日本與周邊國家漁業合作現況
針對國內也難以妥善解決的漁業調整問題,日本水產廳正在與其海域相鄰的第三方進行協商。為順應全球趨勢,日本於1977年劃設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。同時透過與南韓及中國簽訂「日韓漁業協定」及「日中漁業協定」,以及與無邦交的臺灣簽訂「臺日民間漁業協議」,以維持漁業秩序。
然而,目前日韓間就南韓漁船佔據日本海暫定水域漁場問題,以及日中間就中國漁船非法於大和堆周邊水域作業問題,仍有歧見。在此情勢下,這些雙邊漁業共同委員會已久未召開。
然而,隨著日本近年來加強資源管理,必須與使用共享資源的周邊各方進行資源管理的協調與合作。日本亦持續呼籲韓中兩國進行協商。今年5月底,日本與中國在上海舉行久違的雙邊交流,雙方重申就資源管理協調與合作之重要性。
水產廳官員表示,為維護日本漁業從業者的成果,有必要在與周邊國家/地區對資源管理具備共識的基礎上,推動協調與合作。同時也強調,議題並非僅限於資源管理,在各項協定(議)所涵蓋的水域中,如何保障日本漁船的作業機會與安全航行,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。
日台間簽署的「台日民間漁業協議」於今年一月進行協商,睽違六年檢討作業規則,並明確訂定措施,以抑制台灣漁具流入日本漁船作業海域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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